2008年度新型显示技术及应用集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大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凡涉及以下领域的研究内容并且希望利用本实验室的科研条件进行研究的项目,均可以申请本基金:

1. 新型材料和器件

2. 显示驱动方法与芯片设计

3. 微系统封装技术及其可靠性

4. 数字视频处理、多媒体新技术及其应用

二、资助方式

包括由本基金提供经费资助、自带经费但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科研项目两种方式。

三、申请程序

凡申请本基金者须认真填写《新型显示技术及应用集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大学)开放基金申请书》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原件),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投送到上海大学新型显示技术及应用集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申请书可从“上海大学新型显示技术及应用集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网站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或直接链接指南中的附件。

四、项目遴选方式

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择优录取。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

五、资助范围、经费和截止日期

开放基金每次资助4-5项,完成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二年,每项申请经费额不超过4万元。申请书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

2008年度开放基金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1日,正式立项为2008年6月。

下列情形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1、申请书未按其中的说明与要求填报的

2、申请书未在受理时间之内投送的

3、未及时交纳评审费的

六、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小型仪器设备费:项目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费用。原则上设备费不超过总项目经费的25%。

(二)科研业务费:研究生助研津贴、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用、论文印刷费用、可行性分析费用等其他业务费用。

(三)图书资料费:项目所需图书资料费用。

(四)实验材料费: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用,实验标本、样品采集加工等费用。

项目支给:立项后二周内支付项目总经费的80%,其余20%在项目结题后支付。

七、联系方式

本次项目受理由新型显示技术及应用集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大学)办理。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延长路149号,联系人: 魏斌, 电话:021-56331431 或者张建华,电话:021-5633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