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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通知

创建时间:  2014-09-02  林洋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上海大学“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活跃实验室学术氛围,以及进一步提高新型显示与集成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研究生培养质量水平和鼓励申报上海市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现面向全实验室征集2014年硕士生创新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资格要求
申报实验室创新基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在读且开题后满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或者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
2. 经导师推荐的有突出科研能力和成果的低年级硕士生或未满足条件的博士生。
(二)时间安排
年度项目于2014年9月5日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请在规定期限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请资助标准说明:
博士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0000元/项,其中40%为劳务费,60%为科研经费;硕士创新基金:资助经费8000元/项,其中40%为劳务费,60%为科研经费。
三、有关事项说明
申请者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申请者在校期间应发表或录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申请者的成果只记以新型显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且申请人及导师应承诺,若有名额该论文参加上海市及全国优秀博/硕士论文的评审。
此外,实验室鼓励未获得创新基金的研究生在取得学位之后,积极申报“上海市优秀博、硕士论文”,并对获奖论文除国家、上海市及学校的奖励外,实验室给予以下奖励:
1.博士奖励:20000元
2.硕士奖励:10000元
注1:已获实验室创新基金的,奖励中将扣除前期资助经费。
注2:已获学院培育及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四、基本申报工作要求
相关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以项目为单位,统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由实验室专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二)获得资助的项目应按期完成既定研究计划和项目研发目标,并由指导教师担任主要项目指导者,由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项目监管,未如期按规定完成研发计划的项目应由指导教师、实验室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并返还资助经费。
(三)请各位同学积极参加项目申报。
 
联系人: 杨连乔,林洋            联系电话:56333362, 56331431
邮箱: yanglianqiao@shu.edu.cn,ylinsmit@staff.shu.edu.cn
 
附件: 1.新型显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创新基金条例
2.新型显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新型显示技术与集成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4年 9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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